1.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个人因任职、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和其他所得。
在一般情况下,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当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除下列项目金额以后的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所得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基本扣除额3500元;
(2)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3)单位、个人分别按照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规定标准以内的公务用车和通讯补贴。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薪金收入 - 3500元 - 其他规定扣除项目
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在计算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除了可以按月减除费用3500元和其他规定项目以外,国家还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和汇率变化等因素确定附加减除费用。目前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1300元,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薪金收入 - 3500元 - 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 - 其他规定扣除项目
附加减除费用的适用范围包括: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国人;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国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受雇,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
4,远洋运输船员;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人员。
6,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也参照这一办法计算纳税。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和《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所列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
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
3.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3500元/月)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前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计算应纳所得税税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按照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税额。
5.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按照20%的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税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计税方法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某人某月工资为6000元,减去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后为4860元,然后减去个税免征额3500元,得出应纳税所得额为1360元,经查《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可知,与1360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因此个税=1360x3% - 0=40.8元。也就是说,工资6000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40.8元。
个人所得税 =( 工资-三险一金-个税免征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
温馨提示:1、其中小括号里的“工资 - 三险一金 - 个税免征额”通常被称为“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
2、工资:即初始收入(合同上所写的收入)
3、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算在这里)
4、免征额:自2011年起,免征额由2000元上调至35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5、税率:由3%上涨到45%,有7个等级,分别与7个不同区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对应
6、速算扣除数:由0上涨到13505,也有7个等级,与不同税率相对应